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厅下发《关于统一全市保安服装及标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保安服务业建设意见的通知》和全国、全市保安工作会议精神,统一保安服装、服饰及标识等。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保安从业人员,包括湛江保安公司的保安、公安机关内部(除消防部门外)的保安和单位自建保安佩戴的帽徽、肩章、颂花、臂章、胸标等标志均须统一,其中帽徽、肩章、领化为现在使用的保安帽徽、肩章、领花;右臂统一佩戴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字样的臂章;上衣左胸佩戴有“广东湛江保安”加区分各市的英文代码6位编号的统一标志;上衣右胸佩戴保安员所在单位标志,尺寸大小与左胸标志相仿。其中协助交警维护路面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的保安可配戴白色保安帽、白色武装带和反光背心。
湛江市公安厅要求保安服装、服饰及标志实行公开招标、定点生产。生产企业由市公安厅公开招标确定后,授予“广东省保安服装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市公安厅要求,单位自建保安组织的服装标志、原有协辅警服装标志,须在2020年12月底前更换成新的保安标志;协辅警转保安后,原有服装2020年底前可继续穿戴,但新购服装必须是统一的保安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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